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丁建珍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7,1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2021年 2月8日至2021年 8月7日)。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宋雄文先生已减持本公司股份16,0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0%,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数的13.6548%;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未进行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5月7日,公司股东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进行减持活动。截至2021年5月7日,公司股东宋雄文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宋雄文 | 集中竞价 | 2021-05-07 | 23.56 | 16,000 | 0.0150% |
合计 | 16,000 | 0.015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丽 | 合计持有股份 | 1,770,000 | 1.6585% | 1,770,000 | 1.6585%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770,000 | 1.6585% | 1,770,000 | 1.6585% | |
有限售流通股 | — | — | — | — | |
丁建珍 | 合计持有股份 | 480,000 | 0.4497% | 480,000 | 0.4497%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480,000 | 0.4497% | 480,000 | 0.4497% | |
有限售流通股 | — | — | — | — | |
宋雄文 | 合计持有股份 | 468,700 | 0.4392% | 452,700 | 0.4242%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17,175 | 0.1098% | 101,175 | 0.0948% | |
有限售流通股 | 351,525 | 0.3294% | 351,525 | 0.3294%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丽、丁建珍、宋雄文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股东丁建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股东宋雄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