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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现对该公告的内容进行如下更正披露: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13,351,478.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7,147,534.68元(如适用)。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56,839,913.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00,300,00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56,539,913.57元)(如适用)。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5,3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涉及股份回购的公司适用),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25元(含税)(如适用),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如适用)。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9,992,500元(如适用),转增65,300,000

股(如适用),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更正后: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13,351,478.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7,147,534.68元(如适用)。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56,839,913.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43,937,395.67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12,902,517.90元)(如适用)。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5,3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涉及股份回购的公司适用),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25元(含税)(如适用),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728545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271455股,需要纳税)(如适用)。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9,992,500元(如适用),转增65,300,000股(如适用),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适用)。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78号)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对以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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