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派瑞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一杰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玮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7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1月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公司持续督导规定讲解,包括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经营业绩下降: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8.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3.15%,主要原因为由于疫情突发,短期内国家诸多重点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招投 | 1、与公司了解业绩下降的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标等工作出现推后。公司作为输变电工程主要设备换流阀生产商的核心元器件的主要供应商,因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元器件招投标延期,公司延缓产品生产,当期产品销量下降,对公司2020年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根据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出具的《关于派瑞股份募投项目用地事宜的回复函》,公司募投项目用地需要进行更换,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购买新选址地块,原项目用地将由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并向公司退还相关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截至本跟踪报告出具日,公司在积极配合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新地块选址、招拍挂、原项目用地收储及土地出让金退还等事宜。 | 披露义务; 2、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督促公司就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督促公司就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交所没有对保荐机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中国证 |
报告事项 | 说明 |
及整改情况 | 监会对保荐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3号),因保荐机构管理11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在该事件发生后,保荐机构资产管理部高度重视并对相关业务环节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修订银行存款制度和债券权限制度,收紧各类组合对单一发行人的限额;审慎开展热门业务和产品,停止发行有较高业绩比较基准的固收+期权类产品;对存续中的银行存款和银行债券持仓进行严格梳理和筛查,对部分银行跟进调研,降低低评级银行的风险敞口;加强与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的协同和管控合作,增强资产管理业务一道防线和二道防线之间的互动;在内部开展严肃问责等。(2)2020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7号),因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保荐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保荐机构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并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包括持续加大投行内控人员招聘力度;进一步完善并细化相关内控流程;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廉洁从业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等。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陈 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