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公司转让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租赁”)
99.3333%股权给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及审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摩恩租赁99.3333%股权。
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关联方共同增资公司子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迅达”)实际情况,能够满足江苏迅达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有利于推动子公司电磁线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及审计,并考虑了江苏迅达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同意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相关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