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转让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租赁”)99.3333%股权给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及关联法人共同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1年0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