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惠而浦股票代码:600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7层18层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7层18层邮政编码: 230000联系电话: 0551-62647739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 5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信息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置地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惠而浦 | 指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国控 | 指 |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
格兰仕家用电器 | 指 | 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要约收购 | 指 | 格兰仕家用电器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收购惠而浦股票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合肥国控接受格兰仕家用电器部分要约收购,合肥国控持有的惠而浦股份比例由23.34%降至3.34%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 1996年09月26日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7层18层 |
法定代表人 | 雍凤山 |
注册资本 | 256,95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1491752983 |
经营范围 |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营;权益型投资、债务型投资;信用担保服务;资产管理,理财顾问,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兼并、收购。 |
经营期限 | 1996年09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股东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讯方式 | 联系人:张宗节;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7层18层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雍凤山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安徽合肥 | 无 |
袁飞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合肥 | 无 |
钱元美 | 女 | 董事 | 中国 | 安徽合肥 | 无 |
罗志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合肥 | 无 |
江鑫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合肥 | 无 |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885.44万股,持股比例为23.3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56.66万股,持股比例为3.3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3月29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发布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惠而浦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5.23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接受格兰仕家用电器发出要约的方式向格兰仕家用电器转让持有的惠而浦15,328.78万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信息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雍凤山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雍凤山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合肥 |
股票简称 | 惠而浦 | 股票代码 | 6009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7层18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接受要约(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持股数量:17,885.44万股 持股比例:23.3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于股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时 方式:接受要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接受要约,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雍凤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