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1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报告书章节 | 修订内容 |
重大风险提示 | 1、在“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四)交割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发生交割风险的情形。 2、在“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五)交易对手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风险”以及“(六)上市公司违约赔偿的风险” |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在“八、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之”(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中修订了”所得税影响额“、”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合计“的数值。 |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在“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概述“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4、净现金流量估算”、“5、收益法评估测算”,更加详细地披露了交易标的收益法评估测算过程。 |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 1、在“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四)交割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发生交割风险的情形。 2、在“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五)交易对手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风险”以及“(六)上市公司违约赔偿的风险”。 |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在“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其它修订及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