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世明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姜世明先生有《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姜世明先生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本次补选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姜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