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2:50 。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少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276,407,41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36.0481%。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222,240,11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
28.983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54,167,3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7.0643%。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267,3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0.165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9.01、关于全资子公司太安(亳州)置业有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9.02、关于全资子公司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9.03、关于全资子公司太安(亳州)置业有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债务提
供附终止条件的担保的议案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9.04、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附终止条件的担保的议案
同意276,315,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2.7010%;反对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99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和郭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