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王府井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王府井董事会认为: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身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王府井已在《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前,王府井及首商股份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王府井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王府井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王府井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王府井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王府井增强独立性、减少同业竞争。
综上,王府井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