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9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由于吴宗敏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额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75人调整为269人,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预留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
为1,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5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雷支成 | 副总经理 | 15 | 1.15% | 0.02% |
2 | 郭泗虎 | 副总经理 | 15 | 1.15% | 0.02% |
3 | 黄泽森 | 财务总监 | 15 | 1.15% | 0.02% |
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小计 | 45 | 3.46% | 0.07%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共266人) | 1,105 | 85.00% | 1.64% | ||
预留部分 | 150 | 11.54% | 0.22% | ||
合计 | 1,300 | 100% | 1.93% |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