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并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7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6.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