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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除4名激励对象因在公司最近一期科技人员技术职级考核中不再聘为公司科技带头人,按照股权激励对象确定原则和范围,该4人不再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

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志亮 ___________ 王志亮 ___________

宁显波 ___________ 张瑞敏 ___________

赵 晶 ___________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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