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编号: | Z22531000 |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4楼 |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
保荐代表人 | 韩丽、姚翾宇 |
联系电话 | 021-23219000 |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3871 |
注册资本 | 219,520,000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8层806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23-24层 |
法定代表人 | 韩景华 |
实际控制人 | 韩景华、孟联 |
联系人 | 聂慧峰 |
联系电话 | 010-889988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8年2月6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0年9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韩丽、金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对保荐机构在保荐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截止目前,对于需整改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020年1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对保荐机构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截止目前,对于需整改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 |
3、其他重大事项 | 2020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2,000万元。 |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82,199,925.05元(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2020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2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2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9.91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80.0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继续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韩丽 | 姚翾宇 |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 |||
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