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5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8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已于2021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15日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8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2,408.09万股的1.07%
3.授予人数:734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4.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
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授予数量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权益占授予总量比例 | 获授权益占安琪酵母股本总额比例 |
石如金 | 副总经理 | 3 | 0.3417% | 0.0036% |
覃先武 | 副总经理 | 3 | 0.3417% | 0.0036% |
梅海金 |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3 | 0.3417% | 0.0036% |
周帮俊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 | 0.3417% | 0.0036% |
王悉山 | 副总经理 | 3 | 0.3417% | 0.0036% |
吴朝晖 | 副总经理 | 3 | 0.3417% | 0.0036%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权益占授予总量比例 | 获授权益占安琪酵母股本总额比例 |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728人) | 860 | 97.95% | 1.04% | |
合计(734人) | 878 | 100.00% | 1.07%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0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6%;以2017-2019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7%;以2017-2019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或2021年净利润较基准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5%未达到55%,2021年和2022年平均净利润较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以2017-2019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02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
注:1.上述业绩指标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2017-2019年业绩均值是指2017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3.在计算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4.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EOE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安琪酵母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食品制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食品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或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将在各年考核时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绩效考核系数:
考核评价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 | 0 |
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告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仍为734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3万股调整为878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2-00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4月20日,已收到73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8,780,000.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13,354,000.00元。其中计入公司实收股本人民币8,78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4,574,000.00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32,860,943.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8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授予登记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4,080,943.00股增加至832,860,943.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9.98%,宜昌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9.56%,宜昌市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4,080,943 | 100 | - | 824,080,943 | 98.9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8,780,000 | 8,780,000 | 1.05 |
合计 | 100 | +8,780,000 | 832,860,943 | 100 |
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1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4.3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58.33元/股,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4.03(=58.33-24.30)元/股,授予的87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29,878.34万元,具体在2021-2025年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万股) | 股份支付 费用(万元)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878 | 29,878.34 | 7,618.98 | 10,756.20 | 7,264.17 | 3,498.26 | 74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