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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4 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4 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层及信息披露部门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并通过这项工作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其核心是处理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3、平等对待投资者: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尊重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十六条 采取多种方式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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