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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公告编号:2021-014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0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1年0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公司未设置董事会秘书的期间内,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行使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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