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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年5月·呼和浩特

目录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三、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 13

四、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

五、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5

六、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1

七、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42

八、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3

九、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7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52十一、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 56

十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60十三、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65

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67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年05月28日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致欢迎辞

四、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记录人

六、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七、议案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九、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股东发言

十一、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投资者问题

十四、会议闭幕

议案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中心任务,准确研判电力、煤炭和资本市场变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聚焦主业、明确目标、真抓实干,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经营业务稳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公司“十三五”圆满收官,为 “十四五”顺利启航奠定基础。

现将公司2020年董事会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0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0年,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开拓进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明晰、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

(一)稳中求进,保持经营态势平稳向好。公司董事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发力,咬住难点攻坚,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一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足防疫物资储备、做好防疫人员管理、做实防疫措施执行,确保公司系统“零”感染,有力推动复工复产安全开展;二是持续强化设备治理,机组非停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三是及时跟踪股东关切,加强投资者有效沟通,全年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保持信息披露A级评价;四是全力保障资金接续安全,成功发行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永续中票,申请疫情专项贷款0.5亿元,节约财务费用585万元。截至2020年期末,公司合并总资产428.57亿元,所有者权益181.7亿元,资产负债率57.6%;公司发电装机容量1237.6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577.11亿千瓦时;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53.61亿元,实现合并利润9.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1元。 (二)优化结构,不断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完成和林发电公司第三次股权重组,获得股东权益资金1.63亿元,实现和林发电公司资本金全部到位。按照购建并重原则,关注市场可交易优质清洁能源项目,经过前期法律、评估、审计、财务等多方面的充分论证,最终以8674万元成功收购兴和县察尔湖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万千瓦。2020年,察尔湖海润光伏项目为公

司创造价值3200万元,该项目作为公司首个对外并够的优质资产,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新能源占比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今后资本运作有效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依法合规,持续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始终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涉及公司经营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反复研究,审慎、科学决策。

1.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公司董事会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对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新《证券法》出台后,全面梳理公司制度体系,对《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为规范公司“三会”运作方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2.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相融合。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结合,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党委会对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议题进行了前置审议,充分发挥

了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加强职能监督,提升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公司董事会在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工作,借助风险、内控信息在线管理系统,全面开展测评工作,定期编制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实时监督内控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制度规章,公司内控基础进一步夯实,内控意识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知情人登记及时、准确、全面,未出现遗漏情形。开展个人自查活动,制定个人自查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严守保密规定,没有向外界泄露、透漏、传播公司的内幕信息,公司无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无监管处罚记录。

(四)保障权益,坚持稳定的红利派息政策。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承股东权益最大化宗旨,落实公司章程的规定,践行《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提出2019年度红利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共计发放7.3亿元,按时足额完成了2019年利润分配工作,得到了资本市场的高度评价。

(五)主动作为,保持与投资者有效沟通。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主动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切实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通过投资者电话、上交所互动E平台、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网络交流会等形式,线上线下回答了关于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妥善安排机构、媒体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通过加强与股东、媒体机构沟通管理,密切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传递了公司核心价值,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了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六)夯实基础,圆满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细致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全年公司共发布公告57份,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能够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公司连续第四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分别获得全国优秀董秘和优秀好助手称号。

(七)勤勉尽责,强化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始终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依法行使权力,高标准、高质量履行职责。

1.董事会召开情况。2020年,公司顺利完成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新一届董监高团队顺利接棒,规范、高效的运作传统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三位新任独立董事在其专业领域经验丰富,公司治理更加高效、精简、透明。新一届领导班子经营管理水平领先,团队呈现年轻化、专业化,为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就公司定期报告、战略发展、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投资融资和资本运作等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决议6份。全体董事均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从严要求自己,注重职业操守,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在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仍积极关注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和发展等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均严肃认真地加以落实。报告期内包括利润分配、资本运作及融资议案等股东大会决议得到认真落实。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公司各项决策管理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除履行一般董事职责外,还单独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对公司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和投融资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和批准程序依法合规的监督

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从专业的角度为公司发展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资本运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0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战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建设、高管变动、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与意见,为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董监高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积极参加上交所、监管机构组织等各类培训,有效加深了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准则、董事会运作机制、独立董事合规履职的认识,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舞弊行为和其他违规事项。

回顾2020年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抓机遇、迎挑战,发扬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鼓足应对挑战的干劲,坚持稳中求进的思路,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为引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长的回报。

二、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实现

转型发展、推动提质增效、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公司将紧紧抓住“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围绕“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合规抓治理。一是全面提升企业治理能力,不断强化上市公司思维,增强合规意识,加强系统“三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同审批的管理力度,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二是持续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加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理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积极实施合规体系建设,持续降低违规风险。三是不断加强上市公司业务管理,加强上市公司业务培训,增强全员合规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加强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年度业绩发布,统筹考虑公司业绩提升、资本运作和证券融资工作,打造内蒙华电品牌,持续激发上市公司活力。

(二)全力以赴保安全。一是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生产稳定。二是强化制度作风建设,坚持制度管总,作风兜底,紧盯风险、隐患和短板,全面堵塞安全漏洞。三是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严抓“三基”,狠抓“三违”,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培训,加大设备治理力度,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四是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深入开展防火灾、防倒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抓好环保、供热、信息、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五是持续提升生产

效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分解计划,确保煤耗目标务期必成。统筹抓好可靠性及小指标管理,全力培养能效对标优胜机组。

(三)千方百计提效益。一是全面提升电力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取年度电量“口粮”,做强做优电力营销体系,保证基数电量超区域平均,保证市场电份额超容量占比。二是全面提升燃料管理水平。加强燃料供应链建设,加强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打造低成本核心竞争力。三是全面加强成本管控和政策争取。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对标,全力压降成本。四是深入研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补贴,加大专项攻坚力度,巩固“处僵治困”成果,确保治理工作“不返贫”。

(四)集中精力促发展。一是集中力量加快发展新能源,聚焦重点区域,切实把握新能源快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全力抢占资源、落实项目。二是盘活存量资产,研究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实现价值效益最大化。三是持续关注市场融资的巨大潜力,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围绕新能源项目开发,优化股权结构、降低企业风险、增强企业实力。

(五)严善结合带队伍。一是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落实“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年轻干部迅速成长成才的工作机制。二是全面实施人才成长多通道。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建立与薪酬调整、岗位晋升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构筑人才高地。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人文关怀,关照职工冷暖,努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为全年任务目标

的顺利完成振奋精神、凝聚力量。

(六)融合发展促党建。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以“四个进一步融合”为抓手,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上再加强;在党建工作理念、路径、方式上再创新,在选人用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上再精进;在企业文化培育、提振信心士气上再发力。三是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激励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不断推进党建经营深度融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新的一年开启新的征程、新的征程承载新的梦想,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紧紧围绕自身发展定位,聚焦主业,乘势而上,稳扎稳打,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激昂的斗志,更加坚毅的决心,落实落地各项工作举措,践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奋力开启“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全力开创公司发展新格局,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

议案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重操守、讲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运用各自专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质增效建言献策,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独立董事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赵可夫先生、闫杰慧先生和卢文兵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在董事会中占比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分别为来自财务、法律、企业管理行业的专家,具备为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的能力,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其独

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法规要求,并在公司有关公告中进行了详尽披露。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赵可夫。独立董事,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赵先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副处长,内蒙古智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

卢文兵。独立董事,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卢先生曾任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CEO。现任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杰慧。独立董事,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律师资格证书。闫先生曾任维信(临河)羊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二、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15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主动参加现场会议,

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共6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况。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并就特别关注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财务核销、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提名、制度修订等37项议案,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等 17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角度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独立董事作为委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全面审查;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内控执行、规范运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为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还分别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和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全部能够客观、独立地审议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董事及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工作履职情况

(一)年度关联交易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就2020年度所涉及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意见,确保了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审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和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一致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经常性、持续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规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并将所议事项形成纪要

用于监督公司落实。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组织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同意以此为基础编制公司年报,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的顺利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2020年6月29日届满到期,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和工作简历,认为本次拟提名的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与资格。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对2019年中审亚太的工作情况及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亚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计分红约为7.32亿元。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50多份,详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财务情况、对外投资、现金分红、公司治理等方面信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披露工作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促使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管理流程优化改革有序开展。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经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年度工作总结评价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可夫、闫杰慧、卢文兵

二〇二一年五月

议案三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年,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27项议案,全体监事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履行监事职能,监事会会议有关情况如下:

表1 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表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1.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关于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议案; 5.公司2020年度财务计划; 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8.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0.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公司关于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的议案; 12.公司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13.公司关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14.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8.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6月9日1.审议《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 2.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 3.审议《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6月29日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5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7日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部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科学、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发现侵害股东、公司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稳健,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经营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督检查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决策程

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监督检查内控评价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控评价报告进行了检查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能够全面高效地执行,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和资产安全。公司2019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实际运行情况。

(五)监督检查内幕信息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始终做到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行为的现象。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同时监事会各位委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营情况,积极督促完善内控体系的建设和高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

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实施监督,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情况,督促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

议案四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煤炭产销等。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电装机容量为1237.6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为114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为90.6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7万千瓦;煤炭产能为600万吨。

二、股权结构

图1-1 内蒙华电股权结构图

北方电力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09亿股,其中:北方电力公司持有33.06亿股,占比56.91%;华能结构调整基金持有2.178亿股,占比3.75%;其他流通股份22.85亿股,占比39.34%。

2020年,总股本期末比期初增加45,412股,主要为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

表1-1 内蒙华电股权结构表

股东名称期末股份期初股份增减额期末股比
北方公司3,305,473,8033,305,473,803-0.57
华能结构调整基金217,845,040107,685,514110,159,5260.04
其他流通股2,285,219,3532,395,333,467-110,114,1140.39
总股本5,808,538,1965,808,492,78445,4121.00
序号单位名称装机规模持股比例主营业务备注
分支机构
1本部100%管理管理机构
2乌海发电厂2×330MW100%火电、供热海勃湾电厂三期
3乌拉山发电厂100%火电已关停
4和林发电厂100%火电已改制,分公司尚未注销
5丰镇发电厂100%火电、供热已改制,分公司尚未注销
6乌力吉木仁风电场49.5MW100%风电
7额尔格图风电场49.5MW100%风电
8白云鄂博风电场49.4MW100%风电
全资子公司
1聚达发电公司2×600MW100%火电达拉特电厂四期
2魏家峁煤电公司2×660MW100%煤电一体化600万吨煤炭产能
3北方龙源风电公司727.6MW100%新能源风电与光伏业务
4察尔湖海润光伏公司50MW100%光伏2019年底完成股权收购
5布勒呼牧新能源公司50MW100%风电
控股子公司
1上都发电公司4×600MW51%火电、供热上都电厂一、二期
2上都第二发电公司2×660MW51%火电、供热上都电厂三期
3丰泰发电公司2×200MW45%火电、供热合资企业
4海勃湾电力股份公司92.9618%火电海勃湾电厂一期,已关停。
5蒙达发电公司4×330MW53%火电、供热达拉特发电厂一、二期
6京达发电公司2×330MW40%火电达拉特发电厂三期
7丰电能源公司4×200MW51%火电、供热已关停两台20万机组
8和林发电公司2×660MW51%火电2019年8月份正式投产运营
9兴绿农业公司50%农业煤矿开发农业转化项目
10乌达莱新能源公司475MW60%风电在建风电项目,年底已并网

表1-3 内蒙华电参股企业情况表

序号参股名称运行规模持股比例主营业务备注
1北联电能源公司10%煤炭集团内参股
2华能电热销售公司20%电热销售集团内参股
3岱海发电公司2×630MW+2×660MW49%火电控股股东京能国际
4托电一公司6×600MW15%火电控股股东大唐国际
5托电二公司2×600MW+2×660MW15%火电控股股东大唐国际
6国华准格尔发电公司4×330MW30%火电控股股东神华国际
7包头东华热电公司2×320MW25%火电控股股东华电集团
8粤电蒙华新能源公司100MW40%风电控股股东广东能源
9包满铁路公司9.59%铁路控股股东呼铁局
10四方蒙华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40%科技控股股东四方继保
11内蒙古禹龙水务开发有限公司40%水务和林配套水源工程

第二部分 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总体情况

表2-1 内蒙华电2020年度主要经营情况表

指标单位本年上年差额增长率
期末装机容量万千瓦1,237.601,237.600.000.00%
平均装机容量万千瓦1,237.601,146.7190.897.93%
利用小时小时/年4,6634,827-164-3.40%
售电量kkwh53,504,92051,174,2812,330,6394.55%
总收入万元1,536,0551,447,71688,3396.10%
利润总额万元91,690152,752-61,062-39.97%
净利润(归母)万元75,906110,406-34,500-31.25%
平均电价元/kkwh260.21256.373.841.50%
标煤单价元/吨406.06363.7642.3011.63%
单位燃料成本元/kkwh136.2123.0213.1810.71%
发电煤耗克/kwh310.78312.75-1.97-0.63%
资产总额万元4,285,7454,460,932-175,187-3.93%
负债总额万元2,468,7202,710,348-241,628-8.92%
资产负债率%57.60%60.76%-3.15%-5.19%
净资产收益率%5.63%8.81%-3.18%-36.10%
每股收益元/股0.110.17-0.06-35.29%
所有者权益万元1,817,0261,750,58466,4423.80%
归母净资产万元1,486,8721,399,24087,6326.26%
总股本万股580,854580,8494.540.00%

(二)售电量。

2020年完成535.0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3.31亿千瓦时,增长4.55%。其中:向蒙东电网售电量同比增加3,403万千瓦时;向蒙西电网售电量同比增加39.20亿千瓦时;向华北网及特高压售电量同比减少16.23亿千瓦时。

(三)交易电量。

2020年完成303.2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02亿千瓦时,增长3.42%。全年交易电量占总售电量比重为56.67%,同比下降0.62个百分点;其中蒙西地区交易电量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18%;点对网及特高压外送交易电量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了9.63%。

(四)利用小时。

2020年完成4,663小时,同比减少164小时,下降了

3.4%。其中:蒙西电网利用小时同比减少44小时;华北电网利用小时同比减少353小时,蒙东电网风电利用小时同比增加344小时。

(五)售热量。

2020年完成1416.31万吉焦,同比增加146.75万吉焦,增长11.56%。

(六)煤炭产销量。

2020年煤炭产量完成600万吨,同比减少1.4万吨,下降0.23%;煤炭销量完成331.22万吨,同比增加20.67万吨,增长6.66%。

三、销售价格完成情况

(一)上网电价。

2020年完成上网电价260.21 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加3.84元/千千瓦时,增长1.5%。

(二)供热价格。

2020年完成供热价格26.00元/吉焦(不含税),同比增加2.61元/吉焦,增长11.16%。

(三)煤炭售价。

2020年完成售煤价格293.14元/吨(不含税),同比减少16.85元/吨,下降5.44%。

四、营业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61亿元,同比增加8.83亿元,增长6.10%。

(一)售电收入。

2020年实现139.22亿元,同比增加8.03亿元,增长

6.12%。其中:因售电量增加提高收入5.98亿元,因平均电价上升增加收入2.05亿元。

(二)供热收入。

2020年实现3.68亿元,同比增加0.71亿元,增长24.01%。其中:因售热量增加提高收入3,433万元,因平均热价上升增加收入3,697万元。

(三)煤炭收入。

2020年实现9.71亿元,同比增加0.08亿元,增长0.86%。其中:因售煤量增加提高收入6,407万元,因售煤价格下降减少收入5,581万元。

(四)运维收入。

2020年乌海发电厂实现对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运行收入5,459万元,同比减少1,185万元。

五、电热成本完成情况

(一)燃料成本。

2020年公司燃料成本完成72.65亿元,同比增加9.81亿元,增长15.61%。其中:耗用标煤量1,789万吨,同比增加61.59万吨,增长3.57%,致使燃料费增加2.24亿元;标煤单价完成406.06元/吨,同比增加42.30元/吨,增长

11.63%,致使燃料费增加7.57亿元。

(二)折旧成本。

2020年公司折旧费完成24.04亿元,同比增加1.14亿元,增长5%,主要原因为和林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于2019年8月投产,2020年度增加折旧1.57亿元。

(三)生产成本。

2020年公司生产成本完成5.57亿元,同比增加0.07亿元,增长1.28%。生产成本具体项目包括材料费、水费、修理费、外购动力费等。

(四)职工薪酬。

2020年公司职工薪酬完成16.30亿元,同比增加1.48亿元,增长10%。

(五)其他费用。

2020年公司其他费用完成6.44亿元,同比增加0.64亿元,增长11.09%。

六、煤炭成本

2020年魏家峁煤炭成本完成5.58亿元,同比增加0.96亿元,增长20.90%,主要是煤矿剥离量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七、财务费用

2020年公司财务费用完成8.48亿元,同比减少0.31亿元。主要原因为公司积极争取疫情优惠贷款,适时发行10亿元永续债,以及和林发电公司投产时间综合影响。

八、对外捐赠

2020年公司对外捐赠47.16万元,全部为定点扶贫项目以及精准扶贫地区。

九、资产减值

根据准则规定,2020年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共计提资产减值38,891.54万元,转回减值准备250.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风险减值。

2020年公司所属企业依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参照以往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客户当前经营状况以及未

来发展情况,详细分析测算了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本年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272.44万元,本年转回53.38万元。

(二)债权投资减值。

公司所属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收到闽发证券破产清算管理人退还款项197.6元,公司转回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97.6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

2020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27,563.95万元,主要为丰电能源公司、龙源风电公司、白云鄂博风电场根据规定对有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估值测算,并出具了减值测试估值报告。

(四)在建工程减值。

2020年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32.43万元,主要为龙源风电公司拟建设的新能源五个前期项目,由于特高压外送通道改变,而相应丧失投资机会,因此龙源风电公司对乌力吉二期风电项目、西苏太阳能项目、乌盟风电基础项目等五项新能源前期项目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五)其他资产减值。

2020年公司计提其他减值准备7,522.72万元,为丰电能源公司对其已关停机组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估值测算,并出具了减值测试估值报告。

十、投资收益

2020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33,017.47万元,同比增加

820.35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公司权益法核算的6家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339.25万元;公司成本法核算的2家参股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497.31万元。

十一、利润情况

(一)利润总额。

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利润总额为9.17亿元,同比减少

6.11亿元,同比下降39.97%。

(二)归母净利润。

2020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59亿元同比减少3.45亿元,同比下降31.25%。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020年公司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42亿元,同比减少3.50亿元,同比下降32.02%。

第三部分 2020年度资产负债状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28.57亿元,负债总额246.87亿元,所有者权益181.70亿元,资产负债率57.60%,同比降低3.15个百分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39.42亿元,其中货币资金2.95亿元,应收款项28.59亿元;非流动资产389.15亿元。公司流动负债余额105.65亿元(含年末预提利息),其中:短期有息负债52.69亿元,应付款项

52.96亿元;非流动负债141.22亿元(含年末预提利息)。

二、在建工程情况

(一)前期情况。

2020年公司积极推进魏家峁煤矿二期扩建项目,累计发生前期费22,668万元,其中煤炭产能指标置换款22,594万元。

(二)基建情况。

2020年12月31日,乌达莱475MW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合计安装风机238台。根据发改委批复文件,乌达莱未来将通过特高压外送通道向省外送电,该项目为公司首个通过特高压外送通道向省外送电的新能源项目。

第四部分 2020年度资金管理情况

一、股权融资情况

2020年中船海装公司向乌达莱新能源公司注入股本金11,292.8万元,公司注入资本金16,939.2万元,至此乌达莱新能源公司股本金全部到位。

二、债务融资情况

截止2020年年底,公司带息负债总额192.05亿元,较年初减少24.89亿元,下降11.47%。具体分析如下:

(一)带息非流动负债。

2020年公司带息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95亿。其中公司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7.27亿元;应付债券较年初减少

9.22亿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8月到期的10亿私募债调整到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根据准则规定增加至应付债券核算,影响增加0.78亿元。

(二)带息流动负债。

2020年公司带息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22.94亿元。其中公司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2.0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5.87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较年初减少5亿元;

(三)超短期融资券。

2020年公司分两期成功发行10亿元270天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分别为2.99%、2.66%,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分别降低31.26%和38.85%,同时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创下内蒙古地区同期限债券利率历史最低。

(四)永续中票。

公司2020年分两期成功发行永续中票10亿元。其中第二期永续中票发行票面利率低于5年期 LPR利率0.15个百分点,为自治区当年发行的可续期中长期债券利率最低,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2.33个百分点。

第五部分 税务管理情况2020年公司坚持内抓管理、外争政策,全力以赴争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税、环保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到位,通过公司上下不懈努力,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资金

1.8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内蒙华电控股子公司上都第二发电公司、蒙达发电公司、魏家峁煤电公司、龙源风力发电公司、察尔湖光伏发电公司按照规定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0年共享受税收优惠11,639.77万元。

内蒙华电所属三级全资子公司布勒呼牧新能源公司自2016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所得税率7.5%,2020年共享受税收优惠69.47万元。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内蒙华电所属全资子公司龙源风力发电公司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享受税收优惠2,038.9万元。

公司所属供热企业享受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2020年共享受税收优惠

393.81万元。

三、环保税优惠政策

公司所属上都发电公司、上都第二发电公司、蒙达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聚达发电公司、魏家峁煤电公司、和林发电公司、丰泰公司、乌海发电厂、丰电能源公司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征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共享受税收优惠2,600.26万元。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公司所属京达发电公司、蒙达发电公司、聚达发电公司、魏家峁煤电公司、乌海电厂厂区绿化及“三防用地”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共享受税收优惠1252.51万元。

公司所属乌拉山发电厂、海勃湾电力股份公司属于“上大压小”关停项目,享受国家"去产能,调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020年共享受税收优惠

558.71万元。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

内蒙华电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3,375,577,724.77元,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59,063,63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6元(含税)。按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08,538,196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1,875,812.70元。

鉴于“蒙电转债”已于2018年6月28日进入转股期,从2021年1月1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蒙电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

内蒙华电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查阅。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

内蒙华电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实际情况和2021年的经营计划,现对2021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2021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2-1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2021年预计金额
技术服务、施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等30,000
设备采购及其他5,000
原材料采购10,000
保险、保理等金融服务50,000
融资、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100,000
关联交易类别2021年预计金额
日最高存款余额250,000
日最高贷款余额100,000

内蒙华电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累计年度存贷款利息1,500
其他金融服务400
关联交易类别2021年预计金额
销售产品、材料、燃料等160,000
采购原材料、燃料等350,000
融资服务250,000
担保服务200,000
燃料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服务与技术及研发服务50,000
房产、土地、设备租赁服务5,000
设备维护、检修运行服务10,000
电力热力销售服务8,000
其他管理服务700

内蒙华电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与关联方可在上述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交易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述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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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

四、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有关事项,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有关事项,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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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38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至2020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6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6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5人。

中审亚太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6,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0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6家。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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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03万元,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5.14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中审亚太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5,815.2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具体见下表)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具体见下表)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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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何夕灵、曾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2018-01-04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2018-01-16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2018-10-31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0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2020-7-16
姓名刘光慧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杨涛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1999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公司包括城建发展(600266)、电子城(600658)、北方华创(0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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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董孟渊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1月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杨涛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刘光慧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董孟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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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费用保持一致。

2020年中审亚太对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公司认为该审计机构能够保持独立性,客观公允、勤勉尽责地表达意见,建议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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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拟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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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公司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连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在其认为适当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1元人民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经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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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予以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项论述,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机制,以使中小股东有机会就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宜向公司提供有关建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一)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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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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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规定,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20亿元的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包含已经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和上届股东会已批准尚未注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情况

(一)发行规模。

公司拟注册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20亿元的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包含已经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和上届股东会已批准尚未注册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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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四)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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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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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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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第九条第四款修订

原为“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拟修订为“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二、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款修订

第一款原为“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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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拟修订为“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内蒙古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

第四款原为“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拟修订为“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内蒙古证监局和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第二十七条修订

第二十七条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前款所指的条件是:

(一)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二)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投票权。”

拟修订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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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前款所指的条件是:

(一)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

(二)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投票权。”

四、第三十九条删除

第三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与第十五条内容重复,拟删除。后续序号顺延。

五、原第四十五条(修订后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修订

原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的,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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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拟修订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的,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六、原为第四十六条修订,修订后为第四十五条

原为“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拟修订为“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内蒙古证监局及上交所报告。”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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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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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订

原为“《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拟修订为“《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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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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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第二十条修订

第二十条原为“除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拟修订为“仅当独立董事出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时,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股东大会程序免除其职务。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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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三条修订

1.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原为“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应予披露之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拟修订为“重大关联交易(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应予披露之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第二十三条第六款原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拟修订为“必要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三、第二十四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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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第一款“对外担保”,后续序号顺延。

2.修订原第三款,序号顺延后,为第四款。原为“(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拟修订为“(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

3.增加第五款至第十六款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七) 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八)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十一) 管理层收购;

(十二) 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十四)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 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十六) 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后续序号顺延。

四、 增加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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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前,应当就该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一并公告”, 后续序号顺延。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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