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程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群山议程内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与会人员
三、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4、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8、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逐项表决);
10、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1、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程
13、审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提交《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对董事会报告的内容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就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0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及响水恒利达停产等内外部严峻形势,公司董事会积极应对,研究制定了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20-2024),确立了新的发展战略目标。公司董事会带领全体员工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复产要求,努力、积极、有序地安排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冲外部经济形势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的冲击,以努力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积极与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谈判沟通,稳妥推进响水恒利达退园补偿及资产处置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获评了 “2020苏州民营企业100强”、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实体经济“百强”及地标型科技企业等荣誉称号。
(一)医药板块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爆发导致诊疗服务受限医药生产、销售大幅下降,以医保控费为核心的医改政策持续推进等形势,吴中医药顶住压力、务实工作,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年初按照国务院相关工作组下达的《紧急任务调运单》要求,完成向湖北省紧急供应10万盒盐酸阿比多尔片的调运任务;年底新疆疫情期间,紧急调拨了多批盐酸阿比多尔片。同时,积极捐赠支援疫情防控,努力承担起一家制药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报告期内,吴中医药获评“2020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入选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2019年度中国化药企业百强、苏州市首批生物医药产业潜力地标企业培育名单、苏州市第三批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获评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企业)” 、“2020年防疫抗疫先进集体”;下属苏州制药厂获评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突出贡献单位”。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1、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吴中医药进一步健全营销体系,新成立中央市场部、商务中心、电商部、OTC四个一级部门,为销售提供专业的后台支持;坚定开拓线上电商销售渠道和线下连锁药店OTC销售渠道,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配合战略推进需要,全力推动“猎英合伙人”计划,线上线下多途径推行招商合伙人与自营佣金制度。同时,加强营销数据分析及产品学术推广力度,重点跟踪四大医院,确立标杆医院、深耕存量医院、拓展新增医院等四个增长点,组建商务队伍协助终端开发上量,数据直连实时掌握进销存;完善销售数据,加强流向管控,重点产品每月进行流向及进销情况统计分析,合理控制库存。借助新媒体线上线下多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初步建立学术推广及跟踪评估体系。
2、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研发体系组织架构,整合研发队伍,加强研发项目管理。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2个产品获得注册生产批件;匹多莫德口服溶液完成了临床有效性研究工作,试验结果达到临床方案预设终点指标,补充申请已由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目前在专业审评中;YS001完成临床前研究,确定了一期临床试验策略和临床试验机构,向CDE提交了pre-IND沟通交流申请,IND注册申报资料已经整理完成;与杭州索元生物达成战略合作,转让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注射用兰索拉唑一致性评价、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仿制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此外,吴中医药采取对外合作和对内整合的办法,不断加强与知名高校以及外部研究机构沟通交流,为后续产学研合作奠定基础。
3、生产方面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司迅速做出决策,在公司经营班子统一领导下,紧急成立防疫防控工作小组,由公司党委成立疫情防控药品保障行动支部,有序组织防疫防控和药品保障各项工作,苏州制药厂春节假期紧急开工,加班加点保障产品生产供应。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苏药厂和中凯厂两个医药生产基地妥善安排生产计划管理、GMP常态化管理,持续优化生产工艺、进行质量与技术提升,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满足市场需求;加强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强化企业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安全培训,顺利通过各级政府的现场检查;加强工程项目及采购管理;积极推进MAH合作项目;开源节流、降本节支。报告期内,因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及待拍地块项目建设的需要,中凯厂需实施拆迁,吴中医药与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签署了《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总额共计人民币121,614,358元,截至目前,吴中医药已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85,130,052元人民币。
(二)投资板块
报告期内,医药产业投资公司更加聚焦大健康行业内的项目渠道,从强化原有产品线,提高优势领域竞争力入手,关注原料药、仿制药、创新药项目,推动投资布局。进一步聚焦上市公司核心业务的项目渠道,与同行建立合作关系,与政府部门进行广泛沟通,通过业内引荐、专业展会、专项论坛等方式,与多家专业的中介机构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以获取项目源和行业信息源。同时,参与投资医药产业基金,完善扩充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链。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有序运行,共召开9次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审议内容 |
2020年3月12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4、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9、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0、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1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13、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6、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17、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处理方案的议案; 18、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制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20-2024)纲要》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制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草案)》的议案; 2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0年4月28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0年8月26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3、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0年10月3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0年4月10日 |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4、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0年8月5日 |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
2020年10月12日 |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议案;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0年11月9日 |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裁(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
2020年11月30日 | 第九届董事会2020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 | 署《转让与许可协议》的议案;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企业发展和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及议事程序,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制度保障,形成良好的权力制衡及决策执行机制。
(二)与时俱进,把控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一直坚持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引公司发展,为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充分发挥企业现有资源优势和潜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制定《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24年)》的基础上,编制了五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战略推进的实施细则。董事会将结合战略目标,在战略分解和实施、战略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发挥切实有效的指引作用,确保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部署、监督重点专项工作的实施。
(三)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一方面根据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规和稳定性,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时制定和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客观、及时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为投资者提供清晰,直观的机会了解公司真实情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公众形象。
(四)全面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董事会将会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内部环境、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以风险为导向,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和规范,努力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外延发展。
围绕医药大健康核心主业的战略目标,密切关注大健康和医药的行业动态、市场情况、最新政策,并对相关领域做好行业分析,推动外延型扩张,延伸医药产业链,以资本投资实现公司医药业务的快速增长,与地方政府合作构建平台和载体,与知名医科院校、医疗机构进行深度合作,不断积累资源,深化管理。
以医美产业链领域为重点方向,深挖行业上游,培育并拓展产品管线,通过合作等方式引进高端医美品种,推动公司产品体系化协同;全维度寻找优质并购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资源,通过增量投资、并购等方式搭建医美运营平台,快速推进公司医美产业战略落地和规模化运营布局。秉持“提供美好健康生活”的企业目标和使命,力争在规划期末形成“医药+医美”两大核心产业格局。
(六)共建和谐发展,坚持履行社会责任。
董事会将长期自觉地贯彻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不断创新履行方式,以更高的社会责任感服务客户、服务股东、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积极回报社会、回报股东,努力实现公司与社会的融洽和共同发展,为促进公司自身与全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承担应有的责任。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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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0年度,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召开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检查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公司财务等形式,认真履行了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审议内容 |
2020年3月12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3、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处理方案的议案; 8、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9、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0、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20年4月28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0年8月26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
2020年10月30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 | 1、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表决)、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表决)】所形成的决议以单独公告的形式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的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核查,重点对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了会计信息。
通过对公司帐薄和报表的检查分析,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质量状况正常,公司对外投资、购建和出售资产、银行贷款无失控和越权行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定期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检查
2020年度,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自查,并形成报告进行上报,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完整详细地反应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四、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
2020年度,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现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日常监督和检查后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检查
2020年度,监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检查,并通过查阅公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六、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
2020年度,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汇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以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工作勤勉务实,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无违规操作行为。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公司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为契机,在总结202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上市公司新制度、新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工作质量的提高,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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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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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本人受公司委托,作《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予审议。
一、审计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通过审计,认为本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7,173.6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50,641.07万元。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11.29%。主要原因为医药业务因受疫情影响诊疗服务受限公司药品销售有所下滑。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比上年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恒利达因退出化工园区和进行资产处置,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计提了大额的减值准备;2020年度新冠疫情爆发导致诊疗服务受限药品销售下降,医药业务净利润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度较2019年度有所增加。另外2019年度主要因收到业绩补偿和转让中吴置业股权产生金额较大的投资收益。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1,871,736,670.77 | 2,109,850,652.89 | -11.29 | 1,701,627,607.60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858,168,437.28 | / | / | /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6,410,725.69 | 64,533,748.49 | -884.72 | -285,568,326.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3,068,617.18 | -72,152,971.71 | -453,300,289.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4,558,357.17 | -166,027,875.30 | 334,027,632.20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47,850,316.34 | 2,358,139,574.02 | -21.64 | 2,392,144,084.33 |
总资产 | 3,703,715,674.65 | 3,919,919,292.37 | -5.52 | 4,617,910,901.7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11 | 0.090 | -890.00 | -0.39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11 | 0.090 | -890.00 | -0.3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9 | -0.101 | -0.62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08 | 2.69 | 减少26.77个百分点 | -10.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75 | -3.01 | 减少4.74个百分点 | -17.06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医药行业 | 1,338,091,976.16 | 771,588,833.90 | 42.34 | -11.66 | -15.60 | 增加2.69个百分点 |
化工行业 | 1,925,884.97 | 2,884,538.11 | -49.78 | -90.72 | -86.54 | 减少46.45个百分点 |
贸易行业 | 518,150,576.15 | 500,090,563.56 | 3.49 | 22.30 | 21.97 | 增加0.26个百分点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三、 主营业务项目重大变动对比分析
1、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收票据 | 53,376.75 | 14.41 | 29,649.25 | 7.56 | 80.03 | 本期末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较上期末增加 |
应收款项融资 | 1,795.37 | 0.48 | 680.32 | 0.17 | 163.90 | 本期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较上期末增加 |
预付款项 | 1,716.62 | 0.46 | 2,672.67 | 0.68 | -35.77 | 预付的货款期末比期初减少 |
其他应收款 | 783.46 | 0.21 | 2,471.72 | 0.63 | -68.30 |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
持有待售资产 | 44,497.48 | 12.01 | 0 | 恒利达退出响水化工园区,由园区给予补偿及打包出售待拆除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9,287.39 | 2.51 | 24,379.94 | 6.22 | -61.91 | 到期赎回理财产品 |
固定资产 | 29,385.18 | 7.93 | 51,697.72 | 13.19 | -43.16 | 恒利达固定资产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
在建工程 | 60.20 | 0.02 | 50,133.67 | 12.79 | -99.88 | 恒利达在建工程转入持有待售资产 |
无形资产 | 6,121.14 | 1.65 | 14,262.02 | 3.64 | -57.08 | 恒利达无形资产部分转入持有待售资产,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
商誉 | - | - | 1,259.11 | 0.32 | -100.00 | 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
长期待摊费用 | 476.51 | 0.13 | 799.46 | 0.20 | -40.4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9.25 | 0.08 | 608.80 | 0.16 | -54.13 | 部分子公司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6.22 | 0.07 | 4,035.00 | 1.03 | -93.65 | 子公司恒利达预付土地款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核算 |
应付票据 | - | - | 6,000.00 | 1.53 | -100.00 | 本期支付了上年末应付票据 |
预收款项 | 158.43 | 0.04 | 2,266.78 | 0.58 | -93.01 | 采用新准则预收账款重分类到合同负债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合同负债 | 1,612.09 | 0.44 | - | - | 采用新准则预收账款重分类到合同负债 | |
应交税费 | 1,659.25 | 0.45 | 2,450.48 | 0.63 | -32.29 | 主要为子公司医药集团、医药销售公司期末所得税较期初下降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1,907.03 | 5.91 | 9,852.51 | 2.51 | 122.35 | 子公司恒利达收到退出补偿款、预收资产处置款,医药集团收到拆迁补偿款所致。 |
长期借款 | 22,922.12 | 6.19 | 11,508.29 | 2.94 | 99.18 | 主要是银行对我公司进行经营性物业贷投放所致。 |
预计负债 | 1,328.29 | 0.36 | 恒利达持有待售处置组相关的危废处置费 | |||
递延收益 | 1,408.05 | 0.38 | 2,574.27 | 0.66 | -45.30 | 本期递延收益摊销入当期损益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327.80 | 0.08 | -100.00 | 子公司恒利达因资产处置,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报告期转回。 |
其他综合收益 | -1,060.13 | -0.29 | -672.27 | -0.17 | 57.69 | 本期按比例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变动 |
未分配利润 | -33,535.96 | -9.05 | 17,105.12 | 4.36 | -296.06 | 本期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大额亏损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871,736,670.77 | 2,109,850,652.89 | -11.29 |
营业成本 | 1,296,423,044.36 | 1,485,281,441.61 | -12.72 |
销售费用 | 455,780,204.61 | 483,291,326.25 | -5.69 |
管理费用 | 119,723,324.22 | 123,301,399.46 | -2.90 |
研发费用 | 37,477,620.36 | 13,600,036.85 | 175.57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财务费用 | 60,389,978.82 | 48,239,915.12 | 25.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4,558,357.17 | -166,027,875.30 | -149.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5,693,978.18 | 273,069,803.76 | -13.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5,866,560.83 | -8,325,126.74 | 2,933.19 |
投资收益 | 16,122,235.63 | 163,818,973.60 | -90.16 |
其他收益 | 21,131,574.83 | 8,590,272.77 | 145.99 |
信用减值损失 | -49,684,138.58 | -10,359,255.93 | -379.61 |
资产减值损失 | -356,785,368.24 | -4,534,745.58 | -7,767.81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0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0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55,189.22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04,315.72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04,315.72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6.45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6,875.72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11,923.2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8,798.92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入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家。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减少1家,系转让1家子公司。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本人受公司委托,作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请予审议。
一、总述
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参考2020年及以前年度历史数据,并综合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等综合编制而成。2021年,公司要紧跟政策变化,紧扣年度目标,把握发展机遇,夯实发展基础,深化产业融合,强化资源整合,有效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经济运营质量,加强成本费用管控,促使公司预算目标的达成。
二、2021年预算方案框架
1、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本财务预算报告具体有以下三个原则:(1)目标导向,强化统筹策划和资源整合能力;(2)先进性原则,强调各项经营指标具有挑战性;(3)重点突出原则,强化各单位(部门)的协同。
2、2021年主要预算指标。(1)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2)分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高于2020年的水平。(3)营业费用。医药业务控制在营业收入的28%以内。(4)财务费用。平均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融资额的5%。(5)各企业管理费用增减幅度控制在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幅度之内。
3、本预算以公司现有的产业格局为基础,未考虑未来可能实施的资产并购等资本运作项目。
4、以上预算情况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盈利预测,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完成2021年预算的经营支持
1、借助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巨大机遇,一方面进一步巩固提升医药产业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把医疗美容等作为新兴大健康子行业重点培育,与现有医药产业形成协同和互补,形成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一定行业地位的大健康产业集群。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2、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梳理完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精简管理层级,强化绩效考核,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精准性。
3、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推进多元化融资工作,推进稳健并有效益的资金运用。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计划管理体系,实时监控资金动态,确保资金链顺畅。
4、加强成本预控和费用控制。按照预算的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总量;根据经营实际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进度。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规范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分配,加强绩效考核,强化其诚信与勤勉意识,现对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明确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基本年薪标准(税前)如下:
董事长年薪 80万元
副董事长年薪 55万元
董事年薪 30-55万元
监事会主席年薪 30万元
监事年薪 18-35万元
公司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在上述基本年薪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报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后执行,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0年度,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了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并出具了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其它审计文件。现对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事宜明确如下: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相关服务,现拟定全年支付其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除支付上述审计费用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而发生的审计人员在苏州的食宿、差旅等费用,经核实后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和
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详见附件)。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附件:《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附件: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董事会:
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司2020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情况
1、确定总体审计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财务管理中心及审计风控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年2月中旬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总体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2021年2月20日至2月23日期间,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0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并且对比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各项财务数据,主要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及合并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计划中所涉及的目标、范围、程序、方法等内容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同意以上述内控审计计划开展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于2021年2月23日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函件督促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年1月上旬进场开始进行年度审计。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发出《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督促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也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督促函的回复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2021年4月20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3日审阅了上述初步审计意见后,认为: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公司及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内控审计报告较为完整,所涉及的目标、范围、程序、方法等内容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0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
2021年4月20日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财务、内控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见面沟通会的相关通知”,2021年4月25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见面沟通。见面会上公司财务总监孙曦先生介绍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总体审计情况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基本情况;公司审计风控部经理周虹女士介绍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总体审计情况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主审会计师就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情况,本次年报的审计范围、合并报表情况、审计策略、审计方法与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以及重点关注的会计审计事项等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上述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体现了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能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师事务所内控主审会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本次内部控制审计所包括的企业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信息系统等各类业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上述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内控审计报告初稿较为完整,所涉及的目标、范围、程序、方法等内容是科学、合理、有效的。
6、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定稿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年审计划获取有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资料和相关的审计证据,在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会议,同意将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二、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四、 关于对是否继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25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文件精神,本着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并保证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正常的融资和经营,公司就2021年度为所属企业提供担保事项拟定本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为以下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和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259,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最长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的通过日止。最高担保限额明细如下: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0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4,000万元。
3、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0万元。
4、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0万元。
5、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在上述最高担保限额内为各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各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不得突破上述标准。上述最高担保额度不包括业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需发生的担保。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现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如下: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6,410,725.6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19,313,071.49元。2020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8,009,167.82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19,313,071.49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17,322,239.31元,2020年末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以上,因此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与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项目 |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万元) | 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
应收票据 | 4,742,591.81 | 0.94% |
应收账款 | 33,418,707.03 | 6.60% |
其他应收款 | 11,522,839.74 | 2.28% |
存货 | 3,091,514.01 | 0.61% |
持有待售资产 | 295,758,018.22 | 58.40% |
无形资产 | 45,344,743.69 | 8.95% |
商誉 | 12,591,092.32 | 2.49% |
合计 | 406,469,506.82 | 80.26%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2、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
合并内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特定款项组合 | 具有类似较低的信用风险特征(如出口退税等)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4、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91,514.01元。
5、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并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恒利达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支付恒利达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94,125,425.00元。
2020 年 11 月 27 日,恒利达与兴化市海宝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实物资产已整体打包出售,交易含税价款为人民币58,000,000.00元。
本次处置恒利达持有待售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4,974,771.85元,相关持有待售处置组的账面余额为740,732,790.07元,需计提295,758,018.22元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响水恒利达已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实物资产已整体打包出售,必须与上述实物资产配套使用的专利及专有技术预期不再使用,全额计提减值45,344,743.69元。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7、商誉减值准备
响水恒利达已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恒利达一期长期资产)本期已转入持有待售资产处置组并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期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2,591,092.32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40,646.9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86.33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40,586.3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下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医药”)经营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1,519,544.2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2,377,252.16元。2015年9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本次拟终止“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并将其剩余的募集资金5,602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1.15%。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中的西洛他唑片、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3个子研发项目,以及“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中的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2个子研发项目。截至2021年2月末,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和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项目具体研发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金额 | 募投项目实际剩余金额 | 本次是否变更 |
1 | 西洛他唑片一致性评价 | 890 | 158 | 732 | 是 |
2 | 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一致性评价 | 1,260 | 52 | 1,208 | 是 |
3 | 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 | 845 | 14 | 831 | 是 |
4 | 卡络磺钠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 940 | 182 | 758 | 否 |
5 | 阿比多尔一致性评价 | 200 | 119 | 81 | 否 |
6 | 一致性评价研发项目相关设备购置 | 170 | 170 | 0 | 否 |
合计 | 4,305 | 695 | 3,610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金额 | 募投项目实际剩余金额 | 本次是否变更 |
1 | 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 | 1,160 | 129 | 1,031 | 是 |
2 | 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 | 1,800 | - | 1,800 | 是 |
3 | 利奈唑胺氯化钠注射液的仿制 | 1,040 | 271 | 769 | 否 |
4 | 仿制药研发项目相关设备购置 | 250 | 17 | 233 | 否 |
合计 | 4,250 | 417 | 3,833 | -- |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用艾司奥美拉唑钠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片剂的仿制、沃诺拉赞片剂的仿制主要是由于上述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进入集中采购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公司的研发进度又相对落后。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避免增加投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吴中医药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
江苏吴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三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原条款为 | 拟修改为 |
1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副董事长担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