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控股股东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控股”)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江汽控股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向江汽控股发行股票的方案,融资规模不低于1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