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4.58 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4.54 元/股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P1=P-D(4.58 元/股-0.04 元/股)=4.54 元/股
公司将在2011年5月16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0 年度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上述约定,"海运转债"(110012)的转股价格相应由原来的4.58 元/股调整为4.54 元/股。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