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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 李晓玲 李健 杜杰 吕斌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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