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5066)
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
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6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 7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9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6
议案九: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27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周四)14:3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周四)
(六)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7日(周五),9:30—17:3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推举两名监票人、两名计票人。
(三)宣读和审议会议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现场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现场复会,宣读并签署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相关资料。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62782881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与会人员:
为确保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请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文件,并在“股东大会会议签到册”上签到。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本次会议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简明扼要。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内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特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时需在大会主持人的安排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并一次性收集表决票进行统计。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均按表决权计数,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二)现场投票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票上所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发给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票均为一张。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四)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五)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计票程序:
(一)现场投票计票:由主持人提名2名监票人和2名计票人,均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由计票人监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网络投票计票: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特此说明。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0年,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合法高效运作和科学有效决策。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形
2020年度,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以公司永续经营及稳健成长发展为前提,并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的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战略及公司治理作出关键性决策。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方面规范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定期检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内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
1、2020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行业趋势的研判,有效引导及时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公司主业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发展部署积极发挥重要作用。
2、2020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研究与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认真评价和审核候选人。
3、2020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机制,推进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4、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讨论了定期报告、审计计划、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2021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具体如下:
(一)持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治理水平
1、按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对照资本市场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作。
2、随着公司规模发展的需要,完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加强对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同时,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约束和制衡机制,有效增强公司各职能部门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监管精神和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提升合规履职水平。
(二)规范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
1、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
2、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积极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3、保持董事会与管理层信息沟通顺畅,对管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1、坚持落实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制度,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严格执行已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表述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切实做好未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创新运用多样化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2021年,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回报投资者,回馈社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0年,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与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 5次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内容 |
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统一确认2017-2019三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良好。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诉,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2020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的监督
监事会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此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法律法规,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确保公司在相关事项披露前,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上,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510005号文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比率(%) |
营业收入 | 2,473,233,541.84 | 2,200,775,191.79 | 12.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6,828,267.77 | 215,822,997.72 | 14.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4,188,361.28 | 174,893,813.63 | 28.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800,114.17 | 283,595,893.16 | -38.01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变动比率(%)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34,347,142.56 | 827,165,855.91 | 109.67 |
总资产 | 3,164,794,070.63 | 2,061,362,314.60 | 53.53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比率(%)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0.65 | 7.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0.65 | 7.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53 | 18.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08 | 30.01 | 减少8.9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15 | 24.32 | 减少5.17个百分点 |
报表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变动比率(%)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060,284,566.99 | 381,789,745.44 | 177.71 | 主要系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应收票据 | 88,700,864.73 | 60,909,631.05 | 45.63 | 主要系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
应收款项融资 | 324,714,776.99 | 213,103,435.03 | 52.37 | 主要系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
预付款项 | 6,282,284.68 | 3,330,499.19 | 88.63 | 主要系预付年会费用,后因疫情中止 |
存货 | 306,697,349.77 | 217,148,615.27 | 41.24 | 主要系战略储备存货 |
其他流动资产 | 64,814,829.82 | 39,215,486.02 | 65.28 | 主要系增值税待抵扣税额比年初增加 |
在建工程 | 22,877,604.22 | 6,939,147.50 | 229.69 | 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投入 |
长期待摊费用 | 8,361,163.00 | 4,994,209.45 | 67.42 | 主要系嘉兴园区天正大学装修费增加 |
短期借款 | 40,051,160.70 | 130,000,000.00 | -69.19 | 主要系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减少 |
应付票据 | 12,131,938.43 | 不适用 | 主要系材料采购票据支付增加 | |
应付账款 | 1,059,927,293.83 | 810,267,113.21 | 30.81 | 主要系材料采购应付款项增加 |
预收款项 | 2,947,052.46 | 不适用 | 按新收入准则,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重分类至合同负债,相应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
合同负债 | 3,927,195.35 | 不适用 | 按新收入准则,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
递延收益 | 2,809,449.07 | 99,332.62 | 2,728.32 | 主要系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
资本公积 | 655,626,535.70 | 66,273,516.82 | 889.2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 |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率(%) | 情况说明 |
营业收入 | 2,473,233,541.84 | 2,200,775,191.79 | 12.38 | 主要系公司建筑、通信、电力等行业客户收入增加 |
营业成本 | 1,785,823,505.29 | 1,538,090,657.14 | 16.11 | 主要系公司收入增加,同时主要原材料成本有所上涨 |
销售费用 | 198,786,624.72 | 224,465,074.39 | -11.44 | 主要系本期运输费根据新准则要求重分类所致 |
财务费用 | -3,734,934.77 | 8,774,426.07 | 不适用 | 主要系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减少 |
投资收益 | -720,640.00 | 不适用 | 主要系上期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87,680.00 | 不适用 | 主要系上期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 |
信用减值损失 | -9,952,783.78 | -4,135,823.26 | 不适用 | 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4,583,819.16 | -2,914,090.2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增加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216,215.74 | 39,586.6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资产出售损失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624,830.63 | 3,513,427.08 | -82.22 | 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8,500,662.08 | 2,911,386.11 | 191.98 | 主要系本期疫情停工损失所致 |
净利润 | 246,828,267.77 | 215,822,997.72 | 14.37 |
报表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率(%) | 情况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800,114.17 | 283,595,893.16 | -38.01 | 主要系支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1,133,960.99 | -43,486,524.89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
筹集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0,462,004.73 | -141,122,759.7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300.7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411.5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1,234,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六: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祝兴兵先生已辞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须补选一名董事。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葛世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葛世伟先生简历
葛世伟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开始参加工作,曾任本公司研发工程师、配电副总工程师、研发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葛世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类型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刑事处罚 | ||||
行政处罚 | ||||
行政监管措施 | 3次 | 1次 | 3次 | |
自律监管措施 | 1次 |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75万元,审计收费与上年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八: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事项
2021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11.55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1,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4,115,500元,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04,115,5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333,115,5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原401,000,000元变更为404,115,500元,总股本由原401,000,000股变更为404,115,500股,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就上述变更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411.55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1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411.5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九: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杜楠女士辞呈,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杜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杜楠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楠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杜楠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杜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杜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一)提名的基本情况
根据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