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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监事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公告编号:2021-011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已经2021年0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已经2021年0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在监事会的领导下,应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大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解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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