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发布了《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由于该公告内容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告中“一(六)出席对象: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韩银雪、祝阳律师”签字律师填写有误。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公告中“一(六)出席对象: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韩银雪、李超律师”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之外,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21-033特此公告。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 年 05 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