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21年2月23日被受理,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潘振宇、徐泓清,现拟变更为赵波、孙吾伊。变更原因为,潘振宇、徐泓清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的相关规定,潘振宇、徐泓清在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核后不再担任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派赵波、孙吾伊接替其担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