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阅黎所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黎所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