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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2021年2月7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2月6日。本次发行(发行期首日)前公司总股本为235,583,880股,公司本次向2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20,371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6,004,251股,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后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注: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20万股,其中总经理姜健伟100万股、副总经理潘毅华30万股、副总经理叶国辉30万股、财务总监邓又强30万股、副总经理刘峰30万股、副总经理翁秋霖10万股。同时,由于激励对象李宗杰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之日(2020年6月30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李宗杰5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向李宗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李宗杰授予50万股。截至目前,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归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之盖章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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