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2021年2月9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2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40,420,37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总股本由235,583,880股变更为276,004,251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导致持股比例出现被动下降超过1%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112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4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惠伦晶体 | 股票代码 | 300460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0 |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3.61% | ||||
合 计 | 0 |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3.61%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 有 资 金 □ 银 行 贷 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58,090,980 | 24.66 | 58,090,980 | 21.0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090,980 | 24.66 | 58,090,980 | 21.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