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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两被告莫源、六颖康及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1民辖终32号】,裁定将该案件管辖权移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深圳龙华法院已正式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关于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8)、《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之一,主要裁定内容分别如下:

“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莫源、六颖康、第三人江苏联通

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1800元,减半收取125900元,由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缴的402590元,由本院退回。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民事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截至目前,(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案件已结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2020年5月,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并承担该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该案件于2020年5月底获深圳龙华法院受理。2020年5月底,公司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移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与(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合并审理。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已移送深圳中院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607号。根据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深圳中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粤03民初360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保全金额以人民币47,301,800元为限。

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4月中旬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3607号之二】,根据2021年4月16日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各方达成调解为由,裁定解除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

保全措施。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近日,经公司自查获悉,上述涉及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具体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账户类别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潮州市分行2004********一般账户
2中国交通银行潮州市分行4954********一般账户
3中国银行潮州市分行7029********一般账户
4中国银行潮州市分行6613********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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