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金融服务协议》,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对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审核,其充分反应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我们对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能降低交易风险,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