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10日9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9021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8.2%;其中社会法人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9021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8.2%;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聘请黑龙江沐丰律师事务所陈政道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见证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十二项议案,其中第十二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其余十一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选举管大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2、审议《选举于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3、审议《选举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4、审议《选举李兆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5、审议《选举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6、审议《选举江廷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7、审议《选举张武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8、审议《选举金鹤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9、审议《选举马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10、审议《选举王德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11、审议《选举陈小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12、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会议以9021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本项议案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审议表决。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黑龙江沐丰律师事务所陈政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黑龙江沐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书及会议记录。
2、黑龙江沐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