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
司”)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杨华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5,35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88%。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潘伟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85,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1%。事业部副总经理陈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3,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84%。事业部副总经理刘建忠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79,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7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4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180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0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7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杨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354,519 | 4.7588% | IPO前取得:4,764,9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89,619股 |
陈健 | 董事、监事、高 | 403,284 | 0.3584% | IPO前取得:322,627股 |
级管理人员 | 其他方式取得:80,657股 | |||
刘建忠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79,563 | 0.3373% | IPO前取得:303,650股 其他方式取得:75,913股 |
潘伟荣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85,875 | 0.2541% | IPO前取得:228,7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7,175股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杨华 | 914,700 | 1.0000% | 2019/7/20~2019/12/24 | 13.21-13.83 | 2019年6月29日 |
陈健 | 107,423 | 0.1174% | 2019/7/31~2020/1/26 | 13.18-13.85 | 2019年7月10日 |
刘建忠 | 101,100 | 0.1105% | 2019/7/31~2020/1/26 | 13.2-13.29 | 2019年7月10日 |
潘伟荣 | 76,000 | 0.0831% | 2019/7/31~2020/1/26 | 13.2-13.53 | 2019年7月10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杨华 | 不超过:1338600股 | 不超过:1.189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386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38600股 | 2021/5/28~2021/11/23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和认购配股股份取得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陈健 | 不超过:100800股 | 不超过:0.089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800股 | 2021/5/28~2021/11/23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和认购配股股份取得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刘建忠 | 不超过:94800股 | 不超过:0.084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4800股 | 2021/5/28~2021/11/23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和认购配股股份取得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潘伟荣 | 不超过:71400股 | 不超过:0.063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1400股 | 2021/5/28~2021/11/23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和认购配股股份取得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杨华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杨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12月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须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潘伟荣、陈健、刘建忠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