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司大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公司大股东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大股东用其权属清晰、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抵偿债务,具有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且不损害公司利益。我们要求,公司也已承诺此次交易以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因此,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本事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