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 华映 公告编号:2021-04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数
763,783,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30%。
其 中,出席 现场会 议的股 东及股东 授权委 托代表 2 人 ,代表 股份数
381,755,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 382,027,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
4,049,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25,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5%;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327%;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37,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2%;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414%;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37,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2%;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414%;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37,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2%;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414%;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37,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2%;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414%;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37,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2%;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414%;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18,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5%;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598%;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73%;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37,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2%;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414%;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
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回避表决,其他
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2,95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4%;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327%;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
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应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2,970,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6%;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414%;反对
94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
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回避
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2,95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4%;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327%;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25,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5%;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327%;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18,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5%;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598%;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73%;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9%。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涉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关
联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
行-兴证资管鑫众 5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
司应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2,945,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1%;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6%;弃权 1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190%;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73%;弃权 1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6%。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2,804,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8%;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5%;弃权 20,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7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215%;反对
95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673%;弃权 20,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楚欣、高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 (福州)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