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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1-03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30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2021年4月30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数量153,589,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61%。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26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153,326,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6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6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4月14日公司公告2021-021号):

议案1、为宜化肥业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申请的20,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2、为松滋肥业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申请的32,4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3、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宜化肥业和松滋肥业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4、为青海宜化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的3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5、为青海宜化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6、为新疆宜化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申请的111,400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2,169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7、为新疆宜化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9,455万元融资租赁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882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8、为新疆宜化向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14,952 万元融资租赁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976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9、为新疆宜化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11,662万元融资租赁按公

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321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10、为新疆宜化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16,764万元融资租赁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3,336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11、为嘉成化工向农业银行新疆昌吉木垒县支行申请的21,82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嘉成化工的间接持股比例对其中4,342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议案12、为新疆宜化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19,818万元借款按公司在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3,944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515,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5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6%;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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