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于近日获悉诉讼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4日、2020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关于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20-072),披露了公司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编号:(2021)最高法民终527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 | 赵锐勇 |
被上诉人 |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原审被告 | 长城动漫、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杨逸沙、赵非凡、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
受理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 |
案件简述 |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公司债权并与公司及相关各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等协议,因公司未按期支付相应款项,以致成诉。 |
上诉请求 | 撤消安徽省人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初3号判决第一项中违约金误增的480218.96元部分(以多计算本金1329509.86 |
三、判决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裁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