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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北讯: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1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2018年、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均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0]581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9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截止公告日,因中兴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业务约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4.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一、无法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原因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延期后披露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解除业务约定通知函,2021年2月1日中兴华与公司签订的《2020年度年报审计业务约定书》自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函之日解除。因中兴

华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业务约定,使公司无法按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由于未能按照预定时间披露年报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现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二、无法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影响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若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被退市。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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