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1年4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亲自参与表决董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审议《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5 票,弃权0 票,回避0票。本议案未获通过。反对的董事及理由如下:
反对的董事 | 反对理由 |
黄磊 | 公司收到金龙集团、金龙集团管理人以邮件形式发来的《关于提请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其提请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召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间隔时间不足15天,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天发出通知的要求。 |
戴铭锋 | 经查阅公司证券部转来的相关资料,金龙集团、金龙集团管理人发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的时间,与其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
戴辉 | 经审阅公司证券部转来的相关资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龙集团、金龙集团管理人发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的时间,与其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
肖攀 | 经审阅公司证券部转来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金龙集团、金龙集团管理人发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的时间,与其提请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 |
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间隔不足15天,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的要求。 | |
罗瑶 | 经审阅公司证券部转来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金龙集团、金龙集团管理人发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的时间,与其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
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