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对杭州兆享认购的数量与金额做了补充约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公司与杭州兆享签署的《关于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杭州兆享就本次认购的数量、金额以及违约责任做了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杭州兆享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认购价款总额不低于344,800,800.00元(含本数)、且不超过476,838,814.68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12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103,886,452.00股(含本数)。鉴于杭州兆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