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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1-01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112021/5/122021/5/132021/5/12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112021/5/122021/5/132021/5/12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0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2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8,787,8782,636,36311,424,2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141,960,00042,588,000184,548,000
1、 A股141,960,00042,588,000184,548,000
三、股份总数150,747,87845,224,363195,972,241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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