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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证券代码:

68820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4月

目录

一、释义........................................................................................................................

二、声明........................................................................................................................

三、基本假设................................................................................................................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 8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 8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1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6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7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7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7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8(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18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9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20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21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1

(十一)其他 ...... 22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3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24

(二)咨询方式 ...... 24

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华峰测控:指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华峰测

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可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9.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0.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

获益条件。

11.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公司章程:指《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披露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

20.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峰测控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华峰测控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峰测控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华峰测控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人,约占公司2020年底全部职工人数297人的2.02%。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含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琳女士、徐捷爽先生、孙镪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付卫东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蔡琳女士,1998年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蔡琳女士二十余年来持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参与公司市场开发及战略,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徐捷爽先生,2009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徐捷爽先生拥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为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的确认、整体经营水平的改善做出较大贡献。

孙镪先生,1997年至今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孙镪先生是公司的基石力量,引领公司多次突破国外巨头的技术垄断,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市场开拓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王晓强先生,1999年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王晓强先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与团队共同完成公司多项研发项目,实现公司核心技术的多次突破,为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核心资源。

周鹏先生,2002年至今,任公司研发工程师、总工程师,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鹏先生是电子元器件可靠性专家,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拥有十余年的半导体测试技术行业研发经验。自加入公司以来,曾多次牵头承担重点研发项目,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专业人才。

付卫东先生,1993年1月至2017年8月,历任公司生产部、采购部经理;2017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付卫东先生在职期间,统筹和策划公司的生产、采购内容,全面主持生产、采购工作,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减少和生产利用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上述六名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东身份,他们各自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同时他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各自的岗位职责相适应。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前述六名实际控制人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
蔡琳中国董事、总经理4.0015.24%0.07%
徐捷爽中国董事、副总经理6.0022.86%0.10%
孙镪中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11.43%0.05%
付卫东中国副总经理3.0011.43%0.05%
王晓强中国研发部经理2.509.52%0.04%

周鹏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总

工程师

2.509.52%0.0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1.0080.00%0.34%

二、预留部分5.2520.00%0.09%

合计26.25100.00%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华峰测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2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管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154.5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4.5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华峰测控A股股票交易均价309.16元的50%确定,为每股154.58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311.47元,本次授予

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9.6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344.94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4.8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345.08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4.79%。

(2)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管理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具有周期性特征。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5个会计年度,时间跨度较长。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充分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154.58元/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管理团队,实现高管的贡献和约束的对等。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5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前三年(2021、2022、2023)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后两年(2024、2025)以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定比基数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0%
第一个归属期20212021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X≧30%20%≦X<30%10%≦X<20%X<10%
第二个归属期20222022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30%20%≦X<30%10%≦X<20%X<10%
第三个归属期20232023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30%20%≦X<30%10%≦X<20%X<10%
第四个归属期20242024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X≧20%15%≦X<20%10%≦X<15%X<10%
务收入增长率
第五个归属期20252025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20%15%≦X<20%10%≦X<15%X<10%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2024、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0%
第一个归属期20222022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30%20%≦X<30%10%≦X<20%X<10%
第二个归属期20232023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30%20%≦X<30%10%≦X<20%X<10%
第三个归属期20242024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X≧20%15%≦X<20%10%≦X<15%X<10%
第四个归属期20252025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20%15%≦X<20%10%≦X<15%X<10%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优(A)良(B)合格(C)不合格(D)
归属比例100%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华峰测控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华峰测控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10.4条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2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华峰测控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8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154.5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4.5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华峰测控A股股票交易均价309.16元的50%确定,为每股154.58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311.47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9.6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344.94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4.8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345.08元,本次授予

价格约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4.79%。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自主定价作为股权激励定价方式之一具备可行性。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管理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具有周期性特征。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5个会计年度,时间跨度较长。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充分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各批次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该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的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各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占获授总股数的20%、20%、20%、20%、20%。

归属条件达到后,华峰测控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以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5、10.7条的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2006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峰测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产生积极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华峰测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华峰测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完成情况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主营业务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半导体材料专用设备制造,服务半导体行业从设计到封测的主要产业环节。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考核目标为:2021-2023年以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公司层面完整归属所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0%;2024-2025年以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公司层面完整归属所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0%,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峰测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1.华峰测控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华峰测控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十章之第10.7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华峰测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华峰测控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华峰测控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方攀峰联系电话:021-52583107传真:021-52588686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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