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5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前三年(2021、2022、2023)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后两年(2024、2025)以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定比基数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0%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2021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X≧30% | 20%≦X<30% | 10%≦X<20% | X<1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2022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30% | 20%≦X<30% | 10%≦X<20% | X<1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2023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30% | 20%≦X<30% | 10%≦X<20% | X<10%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4 | 2024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X≧20% | 15%≦X<20% | 10%≦X<15% | X<10% |
第五个归属期 | 2025 | 2025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20% | 15%≦X<20% | 10%≦X<15% | X<10%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0%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2022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30% | 20%≦X<30% | 10%≦X<20% | X<1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2023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30% | 20%≦X<30% | 10%≦X<20% | X<1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2024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X≧20% | 15%≦X<20% | 10%≦X<15% | X<10%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5 | 2025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20% | 15%≦X<20% | 10%≦X<15% | X<10%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 优(A) | 良(B) | 合格(C) | 不合格(D) |
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