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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关于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陈盛花共同设立了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陈盛花就聚隆启帆2018年-2020年经营业绩做出了承诺,广州启帆与陈盛花共同就聚隆启帆如未实现承诺业绩向公司做出了补偿承诺。因聚隆启帆未实现约定的经营业绩,公司根据协议计算,广州启帆及陈盛花应在聚隆启帆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一个月内(2021年4月29 日止)向公司补偿29,350,125.70元,其中广州启帆应补偿24,350,125.70元,陈盛花应补偿5,000,000.00元。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截至约定的补偿期届满,公司未收到广州启帆、陈盛花的补偿。

一、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根据前期审计结果,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向广州启帆及陈盛花发函,协商补偿事宜。

2021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复函,告知公司:鉴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1)粤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启帆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正在进行债权清查工作,公司可按要求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广州启帆管理人申报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并参加了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律师转来的《更换管理人决定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启帆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广州启帆新、旧管理人多次沟通,相关债权尚未确认。陈盛花未予正式回复。

二、公司拟采取的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启帆破产重组进展情况,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公司亦将继续与陈盛花沟通补偿事宜。同时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广州启帆进入破产重组阶段,广州启帆管理人尚未确认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债权,广州启帆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债权能否确认及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确认广州启帆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资产。

因陈盛花未对公司进行正式回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确认陈盛花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资产。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未来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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