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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监事: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并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在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3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陈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分拆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的议案》、《关于控股孙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11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1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1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借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20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2020年8月24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及再次转出的行为,不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时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并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将人民币1,041,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也未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该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与监管,重点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业务素质与监督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监事审议。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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