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0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17次。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能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0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6次会议。
3、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换届选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利润分配政策、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
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相关会议上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分拆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及终止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关于分拆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7)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8)对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上市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拟变更公司住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对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对外借款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以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以及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被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讨论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020年,本人任职以来能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建设、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0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
3、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2020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0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高管层对当年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技术改进、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七、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2021年,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和文化融合,公司内部做到统一部署、协调一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凝心聚力,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要注重财务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以及加强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力度,防范安全环保事故。公司还要大力引进成熟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八、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13902485177@139.com2021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本人将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材料,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黄辉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