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为此编制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