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所述,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必康集团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20年期初数174,853万元,2020年期末数8,000万元。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所述,必康集团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2020年4月28日回售,债券回售后,本金兑付日由2020年4月26日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其中,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本期债券约定的应付本金及利息,合计38,581.51万元,未按期偿付,导致债券提前到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偿付本金和利息793,625,087.49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偿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
延安必康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延安必康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97亿元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截至2020年9月17日,延安必康公司累计已收到延安必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现金归还的44.97亿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至此,延安必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公司于上述款项归还后,经企业自查和审计师核查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过程中,存在归还不规范、涉及金额8000万元,对此事项需要整改。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整改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2021年5月15日前对不规范的8000万元还款完成整改。
(2)公司正在积极回笼资金,拓展其它融资渠道,继续为债券兑付筹集资金,争取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
特此说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