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至2018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由于资金占用跨期时间较长,对公司相应年度定期报告将产生一定影响。
更正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期初数调整的专项说明》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0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2020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0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0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期初数调整的专项说明;
5、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