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以下简称“挂牌委”)2021年第6次审议会议对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事项进行了审议,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扩大产能后市场需求不达预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2)结合目前现有直营店、加盟店经营情况,补充披露继续扩大国内直营店、加盟店等新业务模式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2. 关于自有厂房用地瑕疵。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子公司向深圳年丰公司租赁的相关土地是否已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程序,相关租赁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交易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